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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學術講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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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活躍學校學術氣氛,繁榮學術交流,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開闊廣大師生的學術視野,延伸教學課堂,營造良好的校園學術氛圍,使學術活動經(jīng)?;?、制度化、規(guī)范化,促進教風和學風建設,推動教科研改革,結(jié)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術講座是指由院部教師和學校外專家、學者講授面向?qū)W生、教職工舉辦的專題學術講座或知識講座(以下簡稱“講座”)。凡列入人才培養(yǎng)方案,以講座形式開設的課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學術講座的內(nèi)容和質(zhì)量要求
第三條?講座內(nèi)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必須有利于引導師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積極向上的人生態(tài)度,有利于師生學習和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于推動科學研究,有利于傳播先進的文化、弘揚社會正氣,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得為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提供講臺和傳播渠道,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的利益以及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四條?講座要充分考慮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學生素質(zhì)教育的要求,結(jié)合各院部學生和教師的特點,講座選題應具有科學性、新穎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內(nèi)容應側(cè)重專業(yè)知識的延伸和相關專業(yè)領域的交叉,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
第五條?講座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強調(diào)互動性、參與性,提倡知識性、學術性、前沿性的統(tǒng)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見解獨到、思想深刻,與師生的興趣、接納程度和社會熱點相結(jié)合。
第六條?每次講座的時間應在2小時左右。面向?qū)W生或以學生為主的講座,聽眾人數(shù)應在150人以上;面向教職工的講座,聽眾人數(shù)應在50人以上。
第三章 學術講座的主講人條件
第七條?學術主講人一般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聘請的校外主講人應是某一學科領域的知名專家或具有影響力的學者;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專業(yè)可以聘請行業(yè)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等舉辦學術講座。
校外聘請學術講座人的分類及資格:
第一類:國內(nèi)外某一領域內(nèi)的資深專家,兩院院士。
第二類:國內(nèi)著名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等,一般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第三類:省內(nèi)知名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等,一般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第四類:在某一學術領域有突出成就或貢獻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等。
第四章 學術講座的經(jīng)費管理
第八條?學術講座經(jīng)費由科技與合作處根據(jù)上年度經(jīng)費使用情況及本年度預計開展的學術活動向?qū)W校編制預算,經(jīng)批準后由學校下達預算計劃。
第九條?邀請校外專家做學術講座,學校負責支付講座費用,差旅、食宿等費用視具體情況適當解決。
第十條?學術講座專家講課報酬。
1.校外學術講座人支付標準按報告人的分類及條件(詳見第三條)支付酬金(稅后)。
第一類:4500元/場; 第二類:3000元/場; 第三類:1500元/場; 第四類:800元/場。
2.校內(nèi)學術講座人經(jīng)費發(fā)放標準根據(jù)《學校教科研獎勵辦法》具體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學術講座的組織管理與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學術講座要經(jīng)學校黨委宣傳部審核,由科技與合作處主辦,各院部承辦,科技與合作處負責考評和管理,堅持“院部組織申報、科技與合作處審批管理”的原則。院部學術講座由各院部主辦,向科技與合作處報備計劃與開展情況匯總,科技與合作處將對學術講座的開展進行隨機抽查。
第十二條?各院部每學期初認真計劃本部門的學術講座,開學前兩周將《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學術講座申請表》(附件1)及院部學術講座計劃表報送學??萍寂c合作處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舉辦學術講座之前,承辦單位需填寫《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學術講座申請表》(附件1),明確講座的題目、主要內(nèi)容、舉辦的時間和地點、講座人簡介等,經(jīng)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送學??萍寂c合作處審核,分管院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講座原則上安排在課余時間進行。如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正常上課時間,則需提前辦理調(diào)課手續(xù),將講座所占課程調(diào)至其它時候完成。
第十五條?承辦單位應做好講座的宣傳、組織工作。
1. 由院部申請舉辦的學術講座,其宣傳海報由申請院部負責制作。學校級主辦的學術講座,其宣傳海報由科技與合作處負責制作。
2. 承辦單位應在講座舉辦前三天通知師生參加,并張貼海報,同時在網(wǎng)上公布學術講座舉辦消息,進行宣傳以便師生參加;講座報告人不得隨意更改講座題目,如有特殊情況需變動者須提前與科技與合作處聯(lián)系。
3. 承辦單位應組織好師生參加講座,負責會場布置、主講人接待、攝像、錄音等工作,維持會場良好秩序。院部應鼓勵學生參加講座并做好統(tǒng)計工作。
4. 講座結(jié)束后,承辦單位須在7個工作日將講座的講稿、課件、音像、照片、通知、新聞稿等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將上述材料及時報科技與合作處備案。院部學術講座材料由各部門自留備查,在學期末前需向科技與合作處提交講座開展情況匯總表。
第六章 學術講座的考核
第十六條?學校學術講座考核將采取現(xiàn)場滿意度測評(附件2),院部學術講座考核由各院部負責,考核結(jié)果學期末匯總至科技與合作處。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講座視為無效。(1)事先沒有提交學校學術講座申請或申請未得到批準的;(2)講座時間不足1.5小時的;(3)講座結(jié)束后沒有提交相關講座資料的。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科技與合作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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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學術講座申請表
2.學術講座滿意度測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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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